正安縣明星建材制售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譚明星
地址:貴州省遵義市正安縣樂儉鄉東門村木耳組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根據2020年第二季度雙隨機抽查方案,正安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于2020年6月30日依法對你公司建設的正安縣樂儉鄉東門村明星采石場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你采石場正在開采、經營,在開采作業期間未按照環評要求采取封閉式作業,物料未半密閉堆存,場區未配套建設噴淋設備以有效控制控制生產環節產生的粉塵排放,現場檢查時有大量粉塵直排外環境,造成嚴重污染。該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以上事實,有2020年6月30日《遵義市生態環境局正安分局現場檢查筆錄》、2020年6月30日《遵義市生態環境局正安分局調查詢問筆錄》、你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現場檢查圖片等證據為憑。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應當加強精細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嚴格控制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的規定。
2020年7月7日,我局依法向你公司送達了《遵義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遵正環罰告字〔2020〕12號),告知你公司環境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公司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你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向我局遞交了《環境行政處罰陳述申辯》進行陳述申辯。申辯理由主要為:一是你公司自2020年7月7日接到我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后》后立即按照要求開始停工整改;二是你公司積極推進整改力度,現在已開始搭建鋼架棚,鋼架棚主體工程已完成;三是在日后生產經營過程中必將嚴格遵守環保相關法律,杜絕污染現象發生。懇請我局酌情考慮,撤銷本次行政處罰。
2020年7月17日,我局召開了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會商會議。會議認為:你公司采石場在生產開采過程中大量粉塵直排外環境、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環境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當處罰。但鑒于你公司能夠積極進行停工整改,且經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對你公司采石場后督察現場檢查你公司采石場積極推進整改進度。為此,會議一致同意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幅度內,適當減輕對你公司的罰款數額。
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遵正環罰告字〔2020〕12號)及其《送達回證》等證據為證。 ?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五)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環境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肆萬元整(¥40000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款至指定銀行和帳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交通銀行遵義人民路支行(珠海路)
戶 ???名:遵義市財政局政府非稅收入財政專戶
賬 ???號: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貴州省生態環境廳或遵義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遵義市播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余艾鮮???電 話:0851-26401275
地址:貴州省正安縣政務中心(綜治中心)大樓11樓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遵義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7月22日
注:1.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隨卷歸檔。
2.繳納罰款后,請將繳款收據或票據送我局備案。